行政區劃代碼 | 行政區劃名稱 | 城鄉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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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1025101201 | 一村委會 | 122(鎮鄉結合區) |
231025101202 | 二村委會 | 122(鎮鄉結合區) |
231025101203 | 三村委會 | 121(鎮中心區) |
231025101204 | 四村委會 | 122(鎮鄉結合區) |
231025101205 | 五村委會 | 122(鎮鄉結合區) |
231025101206 | 新立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07 | 烏斯混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08 | 德安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09 | 湖一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0 | 前進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1 | 馬路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2 | 長安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3 | 安民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4 | 河北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5 | 沿河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6 | 紅石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8 | 四間房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19 | 湖水二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231025101220 | 湖北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街道行政區劃代碼共有12位數字,分為三段。
第一段為6位數字,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;第二段為3位數字,表示街道、鎮和鄉;第三段為3位數字,表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。其具體格式為:
第一段的6位代碼統一使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》國家標準。
第二段的3位代碼按照國家標準《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》編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數字為類別標識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鎮,“2和3”表示鄉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單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數字為該代碼段中各行政區劃的順序號。具體劃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2.100—199 表示鎮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3.200—399 表示鄉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單位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。
第三段的3位代碼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代碼,用3位順序碼表示,具體編碼方法如下:
居民委員會的代碼從001—1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村民委員會的代碼從200-3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。
代碼段第二段為999的編碼,為縣以上民政行政單位本級;代碼第三段為999的編碼,為鄉鎮級本級單位。
民政行業單位,可在民政本級代碼后,在代碼段第三段按順序從小到大編寫,鄉鎮級民政行業單位為代碼第三段為801-899的編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