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區劃代碼 | 行政區劃名稱 | 城鄉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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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9007106200 | 四更村委會 | 121(鎮中心區) |
469007106201 | 土地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2 | 付馬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3 | 赤坎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4 | 四北村委會 | 121(鎮中心區) |
469007106205 | 來南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6 | 沙村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7 | 日新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08 | 四中村委會 | 121(鎮中心區) |
469007106209 | 旦場園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0 | 四而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1 | 英顯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2 | 大新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3 | 旦場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4 | 下榮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5 | 長山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6 | 居多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7 | 四南村委會 | 121(鎮中心區) |
469007106218 | 上榮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469007106219 | 四必村委會 | 220(村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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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行政區劃變更記錄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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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區劃名稱 | 行政區劃代碼 | 變動詳情 |
旦場園村委會 | ****** | *** |
街道行政區劃代碼共有12位數字,分為三段。
第一段為6位數字,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;第二段為3位數字,表示街道、鎮和鄉;第三段為3位數字,表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。其具體格式為:
第一段的6位代碼統一使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》國家標準。
第二段的3位代碼按照國家標準《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》編制。其中的第一位數字為類別標識,以“0”表示街道,“1”表示鎮,“2和3”表示鄉,“4和5”表示政企合一的單位;其中的第二位、第三位數字為該代碼段中各行政區劃的順序號。具體劃分如下:
1.001—099 表示街道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2.100—199 表示鎮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3.200—399 表示鄉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4.400—599表示政企合一單位的代碼,應在本地區的范圍內由小到大順序編寫。
第三段的3位代碼為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代碼,用3位順序碼表示,具體編碼方法如下:
居民委員會的代碼從001—1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;
村民委員會的代碼從200-399由小到大順序編寫。
代碼段第二段為999的編碼,為縣以上民政行政單位本級;代碼第三段為999的編碼,為鄉鎮級本級單位。
民政行業單位,可在民政本級代碼后,在代碼段第三段按順序從小到大編寫,鄉鎮級民政行業單位為代碼第三段為801-899的編碼。